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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亩草”收益相当于“十亩粮” “农田种草”屡禁难止_焦点短讯
来源: 经济参考报      时间:2023-07-04 09:02:54

农田不种粮食却种草皮、每次收割草皮都要铲走土层、有的地方在整改地块上擅自复种草皮……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虽然有关部委明确提出,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不得种植草皮,但部分地方“农田种草”现象仍屡禁难止,其背后存在种草效益远超种粮、农田灌溉存在短板、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。基层建议加大对“农田种草”问题整治和政策宣传力度,遏制“农田种草”等损害耕地行为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收割一次草皮 铲走一层土壤

记者在江西毗邻316国道的一个村庄采访时看到,国道两侧有的农田绿意盎然,但这片绿色并非是水稻,而是成片草皮。农田里两台切割机停在一旁,几位村民正在用铲子将切割好的草皮从土壤上铲起,打包成捆。割完草皮的农田土壤裸露在外,道道割痕分外显眼,站在田埂上望去,割过的草皮地像是一块块“斑秃”。

一位在此务工的黎姓村民告诉记者,这个草皮基地的面积有上百亩,七八年前本来种的是水稻,后来因为灌溉沟渠堵塞,便被流转给一位老板种植草皮。

记者驱车在江西部分地区走访,沿途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“农田种草”现象。

记者在一个村庄看到,一辆“后八轮”大货车停在村口,一捆捆草皮被整齐码放在车厢上。每块草皮的长宽均约为40公分,草皮粘着约1公分厚的泥土。在和搬运工人攀谈期间,记者看到不时有农用三轮摩托车载着草皮来交卸。一位熊姓村民告诉记者,当天一共要运出约3000平方米的草皮,每平方米的价格在8元左右,这段时间每天都有几辆大货车来村里拉草皮,“会有专人来收购,割完就立即给村民打钱”。他告诉记者。

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在2021年11月印发的《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、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,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、种植草皮。但“农田种草”现象在全国多地仍有发生。2022年自然资源部曝光的67个耕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中,就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草皮问题。有业内人士表示,草皮收割时会将耕作层一并铲走,这些土都是营养丰富的熟土,因此,长期种植草皮会导致土壤耕作层越来越薄,对地力形成不可逆的损害,威胁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。

整治“农田种草”面临三大难题
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近年来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文件,持续开展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专项整治行动,但依然未能完全遏制“农田种草”现象,一些地方陷入“整改—反弹—再整改”的循环。

“‘一亩草’收益相当于‘十亩粮’,粮草价格存在‘剪刀差’让一些人改种草皮。”一位村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如果管护到位,草皮可以实现两年收割三茬,一亩草皮可以卖到五六千元,而且投入成本低、容易打理、抗风险能力强,但是种粮的亩均收益只有六七百元,一旦碰上旱涝灾害,收益可能更低。

在走访中,一名村民告诉记者,她家种了5亩多草皮,再加上和丈夫平时从事割草、打捆、搬运等零工,能有近十万元的年收入。

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遇“梗阻”,也是一些村民将土地流转出去或改种草皮的原因之一。记者在江西中部一个在农田种草的村庄走访时发现,村里的灌溉沟渠里杂草丛生、杂物淤积。一位村民说,早年间这些沟渠灌溉顺畅,但这几年由于无人管护,沟渠阻塞淤积,导致部分水田成了旱地,无法种植水稻。附近村民也表示,曾希望用打机井来解决灌溉问题,但是农田附近找不到合适的电源,最终也就放弃了,“如果能种水稻,我们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种植草皮”。

此外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一些地方已经发现“农田种草”现象,并开展过专项整治,但效果并不好,部分农户存在抵触情绪,便暂时搁置。去年,自然资源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发现,有的地方在“农田种草”问题被要求整改后,多次整改不彻底,当地合作社甚至还在整改地块上复种草皮。

“抓早抓小” 稳妥有序推进整改

受访基层干部表示,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,要及时发现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苗头,遏制“农田种草”等损害占用耕地行为。

受访基层干部建议,各地要依法依规整治“农田种草”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,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,增强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。

同时,耕地“非粮化”“非农化”整治也要“抓早抓小”。有村干部表示,耕地“非粮化”“非农化”一旦形成并且产生实际效益后,整治的难度就相对较大,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加强对重点地类变化监测,坚持源头防控,第一时间发现耕地“非粮化”“非农化”的苗头,及时制止、上报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等行为,实现早发现早处置。

还有受访村民建议,要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,探索建立农民、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参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,打通“最后一公里”梗阻,为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成本的农田水利设施,筑牢粮食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基底。

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等人建议,在整治“农田种草”问题中,将依法依规和循序渐进结合,统筹考虑实施进度、力度与百姓收益间的关系,有序稳妥推进问题整改。

江西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述斌认为,保障广大农民利益,还要统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粮食供给侧改革,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,让种粮多得利的同时,也可以结合优势产业和市场需求,探索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套种或者立体种养模式,比如发展稻虾共作、稻油轮作等方式,提高土地使用效率,平衡农民增收和耕地保护之间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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